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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年5月)
603355KINGCLEAN(603355)2023-11-16 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晓清,江苏名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彗,江苏名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 L. L. 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威尔明顿奥兰 治街1209号公司信托中心,营业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68楼。 民事裁定书 (2019) 苏 05 民初 443 号 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 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邵雪明,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天赠,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实 习律师。 原告: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九龙九龙湾临兴街 32 号美罗中心 1 期 1010 室。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Denise Anne WYLLIE,授权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惠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腾远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