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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唐山 二零二三年十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