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6 号 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 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年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中出现多处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 2.1.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 责人,时任董事会秘柴菊竹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平、时任董事会秘 书柴菊竹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