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377 分 类 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余建飞: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 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 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 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董事会秘书柴菊竹、财务总监陈平、监 事余建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