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修订)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二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