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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4月修订)
603388Yuancheng(603388)2024-04-26 15:5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