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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390Tongda Electric(603390)2024-01-08 10:4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陆群威律师和谢金莲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件、资料及相关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 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