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