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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 件,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娟女士相关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黄娟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