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合称"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 实、勤勉义务。委员会所做决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的 规定。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 第 1 页 共 7 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