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 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二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