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 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担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