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 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 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