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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