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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 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