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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3500Tiantai Xianghe(603500)2023-09-01 10:08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 排。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