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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603500Tiantai Xianghe(603500)2024-03-28 09:4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 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