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而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第1页,共 9 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