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办法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 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八个方面。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 于 15%。 第 1 页 共 7 页 (一) 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独立履行合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且 已执业十年以上; (二)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业务执业证书,且具有经财政部、证监会备案的会 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