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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500Tiantai Xianghe(603500)2024-03-28 09:41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