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台祥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标准/政策(方案)和考核适用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