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 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 受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