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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
603501Willsemi(603501)2024-09-02 09:1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京天股字(2023)第 366-3 号 致: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本次注销及行权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 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 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