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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
603501Willsemi(603501)2024-10-07 07:40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507-3 号 致: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本次注销及行权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年 10 月 10 日为授予日, 授予 2,126 名激励对象 12,280,000 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78.97元/份。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 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