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