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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558Jasan Group(603558)2023-10-26 10:44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健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1 第一章 总 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