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健盛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 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