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健盛集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F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1700 号 致: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健盛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