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物流: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 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