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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603568WEIMING(603568)2023-12-01 10:4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公司应当予以免职,并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股东及债权人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