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各位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 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在发生特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