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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_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603568WEIMING(603568)2023-12-05 09:56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5 号"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伟明环保")已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称"申请人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对落实函所涉及的问题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讨论,现就落实函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的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