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