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