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衍记 郭秀华 郎劲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