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专门会议 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召开方式。无论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 专门会议均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及意见;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非独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