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