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