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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 和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 业人士,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 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