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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