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