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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610Keeson(603610)2024-04-18 08:5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