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麒盛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系监事会负责人,保 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