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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610Keeson(603610)2024-04-18 08:5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