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 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