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