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