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3,000 万、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