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当日公司总股本 25,883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130 万股后的 股数 25,753 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17.77 万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65%。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 建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