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95 号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